转发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期货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3〕168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4日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煤期货JM2305、JM2306、JM2307、JM2308、JM2309、JM2310、JM2311、JM2312、JM2401、JM2402、JM2403、JM2404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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