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提示

转发能源中心关于20号胶期货品种交割单位调整的通知

03.29 / 2023 交易风控部

 上能发〔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号胶期货交割单位调整延期上线的通知》(上能发〔2022〕35号),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期货标准合约》《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相关实施细则修订版自2023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4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详见:《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七十三条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20号胶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数倍(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个交易日);进入交割月后,20号胶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10手的整数倍。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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